關于進一步規范江蘇省建筑業綠色施工(示范)工程過程檢查的通知
發布日期:2021-06-08 作者: 來源:
各市、區建筑(行)業協會、各會員單位:
為貫徹落實好《江蘇省建筑業綠色施工評價實施辦法(試行)》、《江蘇省建筑業綠色施工(示范)工程實施細則(試行)》,進一步規范江蘇省建筑業綠色施工(示范)工程的過程檢查工作,現明確如下有關事項:
1、所有申報過程檢查的項目應已立項,沒有立項的工程項目不予過程檢查。各單位將立項申請材料報各市、區建筑(行)業協會,各協會于每季度首月1日前將立項項目報給我會(立項匯總表加蓋協會公章)。我會將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將立項項目上報省綠色建造分會。
2、綠色施工(示范)工程的申報條件:
(1)、公共建筑: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層數10層及以上單體工程;總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體建筑;
(2)、住宅建筑: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單體住宅工程;總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區或組團;
(3)、工業建筑: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單體跨度24米及以上單體工程,或總投資80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;
(4)、電力工程:①、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(線路長度50千米及以上)和110kV及以上等級的變電站工程。②、單體建筑面積≥30000㎡的建筑或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積≥50000㎡的建筑或住宅小區中工程造價≥1000萬元的配電工程。③、單位工程造價≥1億元的風力發電、熱電聯產等發電工程;工程造價≥5000萬元的新能源或再生能源發電工程(包含太陽能發電、城市垃圾焚燒、生物質發電等)。
(5)、市政、交通等其他工程項目合同額不低于1.5億元人民幣。
3、綠色施工(示范)工程申請過程檢查的時間節點為主體結構施工50%-70%,最晚在結構封頂之前。過程檢查時間超過以上時間節點(如:腳手架拆除、市政管網階段、項目收尾階段、現場未留下綠色施工痕跡等)的項目,過程檢查原則上不得評為優良。
蘇州市建筑行業協會
2021年6月8日